3月1日,全区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,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山东省实施<森林防火条例>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特向全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时间
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。
二、禁火区域
全区辖区内林区及林缘500米范围。
三、禁火规定
上述禁火时间、禁火区域内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;
(二)烧杂草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等;
(三)上坟烧纸、烧香;
(四)在林内山神庙、土地庙、佛龛等场所进行祭祀用火;
(五)燃放烟花爆竹、放孔明灯等;
(六)在林区吸烟、烤火取暖、火把照明、生火野炊;
(七)未经批准进行爆破、电焊等动火作业;
(八)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。
四、禁火期防火检查
(一)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,必须接受森林防灭火登记检查,自觉履行森林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。凡阻挠、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。
(二)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,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,加强日常巡查管护,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。
五、禁火期违规用火的责任
对违反以上禁令的单位和个人,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或拘留等处罚;因违规用火引发山林火灾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禁火期森林防火监督和报告
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或森林火情后,应当立即向当地村(社区)、镇(街道)报告或直接拨打119、12119报警。
特此通告。
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
2024年3月1日
编辑:许文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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