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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岱岳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

岱岳区融媒体中心

2024-08-14 15:23


一、适用对象

泰安市岱岳区国有土地上,取得房屋(不动产)权属证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(预售)合同的房屋(房屋竣工验收,并达到交付入住条件),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,根据便利、自愿原则,选择市区任一受理地点,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。

二、所需材料

(一)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。身份证、军人身份证、护照等身份证明;企业、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。

(二)房屋权属证明。房屋(不动产)权属证书、新建商品房(预售)现售合同。

(三)房屋租赁合同。住房租赁合同推荐使用《泰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(下载地址http://fg.taian.gov.cn/col/col47749/index.html)。

(四)委托代理证明。法定代理提交监护人证明、被代理人身份证明、代理人身份证明;委托代理提交委托书原件、被代理人身份证明、代理人身份证明。

(五)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。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,可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产籍证明;出租房屋有共有产权人的,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。

三、岱岳区受理地点

岱岳区房管中心:青龙山路23号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2房管中心综合窗口,0538-8565359

四、电子证明受理地点

儒房地产签约中心:佳苑路与灵山大街交汇处东北角1号楼群楼,0538-6632673

特此公告。


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

2024年8月14日


 编辑:许文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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